◎在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加保的民眾: ●為讓您能輕鬆地列舉申報健保費,健保局將於4月中旬以前陸續寄發101年度的健保費繳納證明。 ◎在公司(行號)加保的民眾: ●請向您投保的公司(行號)申請101年度的健保費繳納證明。 ◎在工會(漁會、農會、水利會)加保的民眾: ●請向您投保的工會(漁會、農會或水利會)申請101年度健保費繳納證明。 ◎倘若您於4月底,尚未收到您的健保費繳納證明,可於5月報稅期間,選擇下列您最便利的方式申請補發: ●使用自然人憑證,透過各區國稅局網站的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,或健保局全球資訊網的網路申辦及查詢作業,自行查詢及下載。 ●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,至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、加保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、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查詢申請。 ◎在便利超商之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使用自然人憑證,可列印本人與其眷屬前一年度繳費之繳費證明。(每年1~3月份配合繳納證明轉檔作業,該期間暫不提供列印) ◎由於財稅單位資訊平台已可查調健保費,所以,您若依財稅單位資訊平台查詢的健保費金額申報扣除,即可免檢附繳費單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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